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优势产业快速向新兴产业转型 河南洛阳推出一批先进制造业改造项目******
本报郑州12月18日讯(记者夏先清、杨子佩)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以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力点,陆续出台支持政策,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风口”产业转型。据了解,今年以来,洛阳已推出制造业“三大改造”项目450个以上,年度投资350亿元以上。
近日,位于洛阳市伊滨区的中州时代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现场一片繁忙。作为洛阳正式“牵手”宁德时代协同推进新能源产业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该项目将按照“灯塔工厂”标准建设,首期项目总投资约140亿元,预计3年内建成投产。
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推动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必然选择。在创新载体建设领域,洛阳在推动4家省级产业研究院和10家市级产业研究院建设的基础上,正加快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年内新增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家以上,培育各级质量标杆20家以上。
立足数字经济发展,洛阳将围绕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领域,充分发挥中移在线、华为新基建发展中心、阿里云等资源优势,积极对接头部企业,加快建设中部云谷、5G无线网新建工程、中科人工智能数据生产交易中心等重点项目。
洛阳市市长徐衣显表示,洛阳加快落实产业发展工作举措,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以发展风口产业为主线,培育发展光电元器件、农机装备、人工智能、新能源电池等十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万亿元级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