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显影中国】彩石镶嵌“守艺人”******
李庆龙正在创作。新华网发
石头是大自然的馈赠。“将五颜六色、形状各异的石头,按照需要的形状进行雕刻,并粘贴在一起,就成了一幅彩石镶嵌作品。”李庆龙说。
今年77岁的李庆龙是浙江省温州市级非遗(彩石镶嵌)代表性传承人。他和李成者、林志杰等人耗时四年时间,于日前创作完成了一幅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
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局部。新华网发
李庆龙说,该作品在清·乾隆版《清明上河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的基础上放大4倍创作而成,宽20米、高1米,重现了彩石镶嵌非遗技艺的独特魅力。
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局部。新华网发
走近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只见人物灵动传神、楼阁栩栩如生、色彩相得益彰。“彩石镶嵌偏立体,和普通的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需重新创作。”李成者说,前期的设计、构思是作品的命脉,而这些都是由他的父亲李庆龙完成的。
彩石镶嵌版《孔子圣迹图》。新华网发
彩石镶嵌是一项非常考验耐心和功底的技艺。“尤其是人物脸部细节的处理。”李庆龙说,《清明上河图》中包含了2000多个人物,这些“小人”大的3厘米左右,小的仅1厘米左右。要在这么小的人物上雕刻出不同的神态,难度之大可见一斑。
创作中的彩石镶嵌版《杨贵妃羞花图》。新华网发
“作品是永久给人看的,容不得一点马虎。”李庆龙认为,人生就像彩石镶嵌,有取舍、有雕刻,有打磨、有拼接,最后才能呈现一幅完美的作品。“我很享受将一颗颗石头幻化成色彩绚丽、形象逼真的彩石镶嵌作品的过程。”
创作中的彩石镶嵌版《金陵十二钗》。新华网发
除了《清明上河图》,多年来,李庆龙团队还创作了《金陵十二钗》《508罗汉》等作品。1995年9月,鉴于在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创作的突出贡献,李庆龙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家”称号。
李庆龙的手工绘制图。新华网发
彩石镶嵌是流行于浙南地区的一种传统民间工艺,由传统漆器工艺中的“嵌钿”演变而来,主要以色彩丰富的石头为材料进行镶嵌,至今已有几百年历史。2008年,该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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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骆思宇
采写:林筱 朱建波
摄影:缪海静